物化处理

     物理化学系统 可处理国家危废名录中 HW07、HW09、HW16、HW17、HW20、HW21、HW25、HW26、HW31、HW32、HW33、HW34、HW35、HW37、HW47、HW49在内的16大类废物,主要为废酸、废碱、含重金属废液、有机废水、含氰废液等。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絮凝沉降、金属沉淀、蒸发浓缩和固液分离等。废液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类污染物指标限值要求,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全厂的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聂家滩污水处理厂设计进 水水质标准要求。物化处理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滤泥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理或固化稳定化车间固化处理。